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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落实《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区优惠政策》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及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的建设,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按照《关于印发<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区优惠政策>的通知》(津政发〔2008〕68号)的要求,结合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
  高新区管委会在自主创新资金中设立“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自2009年起,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落实《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区优惠政策》中由所在功能区兑现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示范区的建设。支持对象为在辖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机构。
  二、明确重点支持领域
  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和支持的领域包括生物技术制药、化学原料药、医疗器械、疫苗与诊断试剂、现代中药等,鼓励相关企业和研发机构在高新区从事研发、转化、生产以及服务外包等业务。
  三、鼓励申报科技立项
  鼓励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积极申报科技计划及产业化项目立项支持。对于获得重大科技计划及产业化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和机构,每个项目给予立项资金50%的资金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四、积极推动产业招商
  积极吸引生物医药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引进和聚集国内外生物医药领域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重大项目,延伸生物医药产业价值链,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快速形成产业规模竞争力。
  不断改进和创新产业招商的思路、方法,大力宣传、推介示范区优惠政策,发挥优惠政策在吸引聚集招商项目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项目信息渠道,增加项目信息储备,加强收集生物医药领域世界500强和各细分领域前3名企业信息,及时掌握投资动态;建立专业化招商网络,增强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研究院所、国外大企业的联系,积极借助中介机构等各种招商资源;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主动联系制度,对重点项目主动上门联系,进行定向招商。
  五、加快推进载体建设
  加大华苑产业区和滨海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完善软硬件环境,为更多的高端、高质、高新项目落户提供载体支撑。
  高标准规划建设示范区内“五基地、两中心”等产业发展载体,即生物技术药物产业化基地、医疗器械产业化基地、医药中间体及化学药制剂产业化基地、诊断试剂产业化基地、现代中药产业化基地和生物医药贸易中心、物流中心,通过产业化基地和服务中心的建设,不断增强示范区承载能力。
  加快建设药物安全评价平台、药物分析测试平台、药物中试平台、药效学评价平台、数据信息服务与共享平台、动物试验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增强对高新区企业的服务能力,为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平台支撑。
  积极争取在示范区内设立国家药品审评办事机构及技术服务机构,在新药研发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药物分析测试、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CRO(合同研发外包)、CMO(合同加工外包)、信息咨询、数据存储和处理、国际申报等全程服务和支撑,加快新药研发和审批速度。
  打造国际一流的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为从事生物医药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的高端人才、科研机构和国内外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孵育设施和服务,形成不少于100万平米的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场地。
  六、支持创新组织建设发展
  大力引进和建设全国性或区域性生物医药产业技术联盟、产学研联盟、专业技术学(协)会等新型创新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招商引资、共性技术攻关等方面的作用,借助其渠道建立起与国家级和省市级各类学(协)会、联盟等有效合作机制,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创新资源,服务企业创新创业。
  七、相关说明
  本《意见》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区优惠政策》在高新区的实施工作由管委会科技局牵头负责。
  本《意见》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