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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在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 [ 2006 ] 20号)精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现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为纲要,以深化质检改革为动力,推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质检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结合滨海新区实际, 积极探索检验检疫监管新机制、新模式,不断提升滨海新区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将质检监管改革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机制等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的试点和示范作用,在推动天津发展、推进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振兴、促进东中西互动和全国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完善质检法规政策体系,发挥质检部门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积极研究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质检政策,加强质检法规政策宣传,加大质检政策的支持力度,积极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及时解决对外贸易涉及质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提升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水平。

  三、探索检验检疫新机制、新模式,推动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探索建立科学、高效、方便、快捷的检验检疫新机制、新模式,建立“信息化+ 企业诚信+风险评估分类管理”、海陆空货物联运联检、出入境交通工具及进出口大宗产品查验、口岸卫生监督管理等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

  四、创新口岸查验模式,提高天津口岸的通关效率。强化内地检验检疫的监管职能,减轻口岸货物通关压力。对低风险的出入境货物,在检验检疫监管下,口岸机构可直接放行。

  五、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支持滨海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国际研发中心、国际总部的发展。对企业用于研发和测试的生物材料、设备等,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支持滨海新区大力开展节水、节能和环保认证,加强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六、引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滨海新区对外贸易发展。采取扶优扶强措施,支持实施“科技兴贸”和名牌战略,鼓励企业创名牌,扩大出口,参与竞争,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完善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对具有特色的优势产品,在中国名牌目录设置和免检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高新技术等优势产业的产品在参与国家标准制订、取得产品强制性认证和生产性许可证资格方面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出口商品注册、地理标志保护、出口免验等方面工作,帮助滨海新区更多的企业和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七、支持滨海新区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大力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实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生产管理模式。在生产加工企业推行HACCP管理,鼓励企业在种植、养殖环节实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国家标准,加强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对取得GAP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的,以及建立自属养殖、种植基地和自检自控体系的,优先给予检验检疫备案和推荐对外注册,优先解决出口食品、农产品遇到的问题,帮助滨海新区更多的食品、农产品企业和产品出口创汇。

  八、推进公共卫生防控和预警基础设施及体系建设,提高滨海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天津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动植物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防控和预警基础设施及体系建设,与地方政府建立信息资源交流共享平台,完善合作机制;提高天津口岸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能力,提高媒介生物与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测监测能力,提高口岸反恐、防恐能力,有效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证口岸安全及生态平衡。

  九、支持滨海新区构建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体系,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支持天津市政府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平台,完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提升食品安全预警监督监控的整体水平。支持滨海新区加快构建和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居全国先进水平。

  十、积极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大通关建设,推进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进程。支持建立天津检验检疫信息中心和天津电子分平台,为天津地区、京津冀及环渤海等地区提供电子信息服务。率先将入境货物快速查验系统、电子支付系统、证书核查系统、特殊监管区监督管理系统等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等业务程序,进一步提高滨海新区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

  十一、强化口岸内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同执法,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实施系统把关。构建以滨海新区为门户,辐射“三北”的检验检疫联合协作执法体系,探索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推广检验检疫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

  十二、积极支持和参与滨海新区电子口岸建设。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积极参与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支持地方政府对口岸物流信息进行整合,建立信息平台。优先支持电子通关放行等在天津口岸试点,达到“共建、共管、共享”的建设要求,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共同发展”。

  十三、支持东疆保税港区建设,推动滨海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全力支持东疆保税港区的建设,支持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整合和政策统筹,创新特殊监管区域检验检疫管理模式,发挥监管区的功能和政策优势。探索东疆保税港区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支持天津市在东疆保税港区开展查验业务“一站式”服务试点。

  十四、支持滨海新区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研究制定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检验检疫服务新举措,对滨海新区采购和物流中心统一采购与全球配送的出口货物集中实施报检和检验检疫,加强储存场地的建设和卫生监督,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需要支持建立相应的检验鉴定机构,以适应服务贸易发展的需要。

  十五、支持在滨海新区建立原木检疫除害处理区,完善国家级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支持天津市政府完善口岸功能、建立进境原木检疫除害处理区的意见,推荐采用电子辐照等高新检疫除害处理技术,达到“有效、安全、环保”的目标,在项目建设中,国家质检总局将提供技术和政策支持。支持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天津口岸国家级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提高生物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外来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

  十六、加强对企业的质检诚信管理,推进滨海新区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利用质检诚信管理系统,推动滨海新区建立统一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实施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高的进出口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十七、改革出入境人员申报模式,支持试行“三单合一”。支持在天津海港和空港探索对出入境旅客实施检验检疫、海关、边检“三单合一”的出入境人员及携带物品申报模式,以人为本、方便旅客、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十八、加强天津检验检疫和质量技术监督建设,不断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需要。支持天津检验检疫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在科研立项、实验室建设、检测设备、快速检测能力、培养引进高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在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支持天津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天津市检科院、特检院、质检院、计量院、标准院等开展技术合作、科技攻关,增强创新能力。支持天津建立国家级检测中心,形成研发检测中心和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质量检测服务体系。

  十九、支持地方政府给予检验检疫政策倾斜,不断增强滨海新区检验检疫综合实力。为推动滨海新区的快速发展,支持天津市政府在口岸开设、扩建以及新区建设过程中,对检验检疫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统一规划上报,并在资金、设备、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天津市政府加强滨海新区检验检疫工作。

  二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扩大合作成果。国家质检总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建立工作联系机制,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和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相关内容,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不定期举行会晤,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