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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综合改革10领域20项目

   2006年5月,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8年3月,《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复。目前,滨海新区涉外经济、土地管理、金融创新、科技体制、统筹城乡发展、城市规划管理、行政管理体制等10个领域的20个改革重点项目和50个具体改革事项已全面启动,部分改革事项取得较大突破。综合配套改革现已成为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最大的政策支持和战略举措。
  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步伐。东疆保税港区制度创新取得较大进展,实现“东疆的事东疆办”;创立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监管模式;积极推进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实施了“一站式”全程通关,建设了16个无水港,开通了天津电子口岸与物流信息平台。综合保税区、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正式封关运作。滨海新区已经成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最齐全、功能最完整、政策最配套的地区。
  金融改革创新成果显著。金融专项方案获得国家批准。出台了促进金融业和企业总部发展、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注册登记和税收优惠政策等一系列支持金融改革创新的政策与文件,初步形成以银行和保险等机构为主体,包括信托、租赁、基金、证券、期货、保理和财务公司在内的门类较为齐全的金融服务体系。
  科技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天津滨海高新区被科技部列入首批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试点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与国家科技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建立合作共建机制。落实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与一批科研院所、知名大学和大型央企合作建设研发基地及科技产业化基地。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创新取得新进展。中新天津生态城创新中新合作机制,加快推进生态城的规划建设,形成了生态环境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推进天津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北疆电厂等6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滨海新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城市建设行动计划正式颁布,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紧建设。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已完成首单二氧化硫排放指标交易和首笔标准化碳中和交易。
  此外,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规划管理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创新、循环经济体制创新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