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40余天,滨海新区区委正式挂牌,新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坐落在新港街道新港二号路。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天津市调整部门行政区划》的批复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12月25日,中共天津市委宣布组建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撤销中共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作委员会;组建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工作委员会、汉沽工作委员会、大港工作委员会,撤销中共天津市塘沽区委员会、汉沽区委员会、大港区委员会。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此前的11月9日,国务院批复了天津市报送的《关于调整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事隔仅仅40余天,滨海新区区委正式挂牌,新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坐落在新港街道新港二号路。
国务院要求,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天津市自行解决。国务院还要求天津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此间专家认为,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区划,是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推动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重要意义。
由此展开的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从今年10月下旬开始到2010年1月底分为5个阶段有序推进:一是建立统一的行政架构,撤销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撤销塘沽、汉沽、大港现行建制,建立滨海新区行政区,辖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全境。东丽区和津南区的部分区域,不划入滨海新区行政区范围,仍为滨海新区产业规划区域。二是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建立滨海新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同级机构比原有三个行政区大幅度精简。三是组建两类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一类是城区管理机构,成立塘沽、汉沽、大港三个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保留经济管理职能。一类是功能区管理机构,成立九个功能区党组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经济发展职能。四是形成新区的事在新区办的运行机制,赋予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