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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项政策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

  6日,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议上获悉,国家工商总局特别出台25项政策以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其中包括支持滨海新区工商局先行先试;支持滨海新区广告业发展;支持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等方面。
  《意见》指出,支持滨海新区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凡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投资主体迫切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又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支持滨海新区工商局先行先试,予以登记。滨海新区工商局获得了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及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此外,25项政策中还包括,鼓励境外投资者到滨海新区开办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外商独资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并有广告业绩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外国投资者也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举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举办外资广告企业。支持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积极支持企业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支持滨海新区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滨海新区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