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支持滨海新区审批副省级异地商会、简化行业协会审批环节、直接办理成立登记等培育社会组织的新途径。作为新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滨海新区民政局将以培育和监管为基本手段,按照健全组织、提升能力、培育扶持、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的基本思路,开创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新局面,引导广大社会组织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做出贡献。
社会组织是沟通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桥梁与纽带,是社会多元利益的协调机构,对促进滨海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将发挥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新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500家,其中有270家社会团体和23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意见》,滨海新区具有了副省级异地商会的审批权限,同时新区还将简化行业协会审批环节,今后,新区民政局还将创新社会组织管理登记新途径,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赋予社会组织优越的政策环境,促进社会组织为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推动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新区民政局全面梳理了国家、天津市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现行政策,并科学制定社会组织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在汇总编辑的基础上,编写《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组织业务文件汇编》,并将于近期下发到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基层民政部门。同时,新区民政局还计划开展社会组织课题调研,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文件,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自行制定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