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广告、招牌都应采用规范字,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不得用谐音篡改成语。但是,昨日记者在滨海新区街头走访发现,带有错别字、繁体字的招牌、广告牌俯拾皆是,问题真不少。
记者在塘沽广州道看到,一家桶装水水站的广告牌上本应该是“买水赠机”写成“买水增机”;蓝山国际小区的宣传栏上“和谐社区”写成“和协社区”;相比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的错别字,谐音成语广告更是屡见不鲜,比如,塘沽外滩某饭馆广告牌打出“煲你喜欢”,某服装店的广告语是“衣衣不舍”。另外,使用繁体字的店名和简体、繁体混用的广告招牌也有很多。广州道花鸟鱼虫市场一家装裱店的招牌就是简体、繁体混用;杭州道有3家网吧使用繁体字;一些宾馆、茶社甚至消防用品专卖店也能看到繁体字广告牌。
针对街头广告用字出现的这些“乱象”,不少市民,特别是一些中小学教师和家长表示很担心,因为这会误导中小学生。
户外广告是一个城市的门脸,最能反映一个城市物质和精神文明程度,希望有关部门尽早给予治理整顿。
相关部门回应
治理“碍眼”广告需多部门联手
天津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王长海告诉记者,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广告、招牌都应采用规范字,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均属于用字不规范。作为市语委的成员单位,工商部门负责广告牌的内容审查,市容部门负责广告牌式样的审查,如果出现广告牌采用繁体字,应该由市容部门负责管理。另外,王长海也表示,由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没有罚则,相关部门的管理措施一是警告,二是限期整改,所以管理的难度还比较大,虽然人们对语言文字法越来越重视,但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