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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保障住房申请条件公示

  从今年9月10日起,滨海新区居民将可以开始申请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其中,申请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最快14个工作日内可拿到购房证明,申请廉租房的申请人最快22个工作日内拿到配租证明。 
  从9月10日起,滨海新区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经济适用房和面向社会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限价商品住房,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申请廉租房。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塘沽、汉沽、大港的居民可以分别前往塘沽房管局、汉沽房管局、大港房管局领取申请表格,户籍所在地为开发区的居民可以前往塘沽房管局进行申请。 
  根据《天津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房管局提出申请,房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将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报滨海新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将由管委会房管部门核发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申请人最快可以在14个工作日内取得购买资格证明。 
  新区非农业户籍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报管委会房管部门、民政部门进行审核。房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将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报给滨海新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将核发保障性住房配租资格证明。申请人最快将在22个工作日内拿到廉租住房配租证明。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塘沽、汉沽、大港房管局针对保障性住房的培训工作已经陆续开展,将为申请的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需要对保障性住房政策进行详细了解的居民可以拨打滨海新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服务电话:66221331。此外,从8月中旬开始,针对企业定制限价商品房的申请受理工作也已经展开,受理申请将长期进行。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新区非农业常住户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之前的5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新区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 
  3、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原则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费中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他处住房合计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或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下。 
  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每户只允许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新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限价商品房(面向社会住房困难家庭的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1、具有新区非农业户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之前的5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
(离异时间2年以上)、丧偶人员也作为单人户申请;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5、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