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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居民今起可申请两种保障性住房

  从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天(9月10日)开始,拥有滨海新区户籍的居民将可以根据需要申请经济适用房和普通限价商品住房。
  具有滨海新区户籍的居民,如果需要申请经济适用房或者面向社会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普通限价商品住房,从今天起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领取申请表格,几个区域的居民也可前往滨海新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领取。在领取相关表格时,居民需注意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现住房权属证明、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过审核、公示,居民拿到资格证明后可以持证明到售房单位进行购房,房源不足时,房管部门将在公证监督下组织售房单位摇号选房,并建立轮候名册。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有疑问的居民可以向塘沽、汉沽、大港房管局进行详细咨询。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针对塘沽、汉沽、大港房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人员培训已经完成,能够为申请人提供较好的服务。此外,滨海新区住房保障网已经进入了调试阶段,其正式投入使用后,将能够为居民提供详尽的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信息、公示信息以及下载申请表格等多项服务。
  今年,新区在379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将新开建约200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其中150万平方米将在今年实现竣工。预计到2015年,新区保障性住房面积将达到1500万平方米,基本可以满足保障性住房需要。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新区非农业常住户籍,申请之前5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行为;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新区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
  3.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原则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费中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他处住房合计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或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下。
  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每户只允许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普通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1.具有新区非农业户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之前的5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离异时间2年以上)、丧偶人员也作为单人户申请;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5.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