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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滨海新区科企 风投吃下定心丸


  扶持方式:
  购(租)房补助、风险补偿、收益补贴、“助学”借款、政府跟投等
  滨海新区网12月28日讯 为鼓励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区政府日前出台《滨海新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今后每年安排1.5亿元预算资金,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引导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融资,从而实现经济内生增长、提升新区综合竞争力。该《措施》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随着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及相关基金扶持政策的颁布实施,私募股权基金、创业风险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在新区呈现出迅速积聚的态势。目前,在新区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共计300多家,认缴注册金额达数百亿元。为发挥基金积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新区每年安排1.5亿元引导资金,鼓励经区科委认定的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经区委宣传部(文广局)、区科委认定的动漫、3D等文化创意企业。政策扶持的方式包括购(租)房补助、风险补偿、收益补贴、“助学”借款、政府跟投等,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措施》规定,对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建厂房或办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租用的厂房或办公用房,第一年按照房屋实付租金60%的比例给予补助,第二至三年按照4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基金申请股权退出时,基金实际投资损失超过其投资额20%以上,在基金股权退出前,按照基金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补偿股权投资基金80%;补偿科技型中小企业20%。
  对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完成股权融资起3年内,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0%给予收益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并入选新区“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已签订意向投资协议,且基金股权融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发生的审计、法律尽职调查等前期费用,经区金融服务局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助学”借款,在财政监管账户中单独核算。待完成基金股权融资后,从区财政拨付的补助、补贴或奖励资金中抵扣。对于无法完成基金股权融资的,由企业在1年内如数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可从区政府或各管委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其他资金中抵扣归还。
  对项目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技术及产品优势、行业类地位突出且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滨海新区创业风险引导基金等政府性基金优先跟投。在企业达到上市条件时,政府跟投的国有股权可择机退出。
  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和滨海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且股权挂牌转让后基金仍持有股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挂牌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基金投资超过3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基金申请股权投资退出时,由滨海新区创业风险引导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择优收购。
  以上获得政策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投资,且申请扶持时须由相关部门认定。另外,企业的购房补助、租金补助、风险补偿、收益补贴等资金都计入企业“营业外收入”,用以增加企业利润,降低投资损失。新区将通过搭建企业基金对接平台、完善扶持跟进机制、建立基金贡献奖励制度、加强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等措施,完善配套机制,实现股权投资基金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互利共赢、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