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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专项资金支持幼儿园新改扩建

  根据《滨海新区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天津滨海新区确定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其中,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优质幼儿园的新改扩建及提升改造。
  据介绍,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2011年至2012年达到国家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市颁幼儿园相关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提升改造幼儿园建设项目(不含新建居住区配套园所),按照园舍建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给予资金补助。

  各管委会严格落实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
  对建成住宅小区未按批复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由相关管委会负责在年底前完成补建,交付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幼儿园。不具备配套建设条件的,由各管委会根据本区域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本区域实际,新建或改建、扩建幼儿园。
同时,各管委会按照市一级幼儿园标准,对农村城市化配套幼儿园进行建设提升。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至2所示范性公办幼儿园,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