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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滨海高新区选区选举工作正式启动。12月30日,所有的滨海高新区选民将依法通过投票的方式参加滨海新区第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届时,滨海高新区领导小组组织选民投票。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和当选票数。
2010年1月上旬,由选民选举产生的滨海新区人大代表,将肩负人民重托,出席第一届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第一届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府领导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附:
致滨海高新区各单位职工、居民的公开信
根据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有关问题的决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于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进行,12月30日为代表选举日。2010年1月上旬召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第一届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这是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滨海新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这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对于加快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推进滨海新区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滨海新区人大代表的选举,要产生339名人大代表,并由其组成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为使您及时了解此次选举的方法、步骤及要求,特以公开信的形式,向广大选民介绍如下情况,请您认真掌握,准时按要求登记并参加投票,行使您庄严的权利。
本次选举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阶段
11月28日至12月10日,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按照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及选民资格审查。12月10日以前,各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向选民发选民证,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2.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
12月11日至12月15日,各选区提名推荐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也可以由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选举委员会将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后,在12月15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
3.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
12月16日至12月25日,各选区选民小组对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协商。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12月25日以前各选区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4.投票选举阶段
12月26日至12月30日,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再次核对选区的选民人数,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12月30日投票选举滨海新区人大代表,届时各选区领导小组组织本选区选民投票。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和当选票数。
5.召开第一届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10年1月上旬,由选民选举产生的滨海新区人大代表,将肩负人民重托,出席第一届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第一届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府领导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至此,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结束。
衷心地希望您珍视自己的选举权利,积极参加选举活动。同时也诚恳地提醒您,按照各选区工作机构的安排,准时到指定地点主动进行选民登记,认真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各党政、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每一选民与其他选民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按照法律规定,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选举时,本着方便选民的原则,选区除设立投票站或召开选举大会外,老、弱、病、残的选民可以通过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在选举中,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法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希望广大选民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举报。
选民行使选举权利是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每位选民都应积极参加本次直接选举,为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自己的努力。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选举委员会
滨海高新区选举工作组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