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滨海新区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1月19日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总结部署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区委书记何立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中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把保持党的纯洁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紧密结合新区实际,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扎实开展“筑堤”行动,以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区委副书记、区长宗国英主持会议。区政协主席张同庆,区委副书记张继和,区委副书记、塘沽工委书记吕福春,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成员,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军事部,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霍庆生传达了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市纪委十次全会精神,并代表区纪委常委会作了工作报告。
何立峰首先充分肯定了滨海新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他说,过去的一年,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强劲态势。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的要求和市委、市纪委的部署,紧紧围绕全力打好开发开放攻坚战,积极探索具有新区特点的反腐倡廉工作新路子。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各项要求,确保了政令畅通,做到了令行禁止。始终发扬良好的作风,保持了干群关系的融洽,形成推进开发建设的强大合力。着力培养锻炼选拔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一大批优秀党员干部不断健康成长。特别是针对新区大项目多、大工程多、大资金多的实际,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扎实推进“筑堤”行动,广泛推行阳光作业,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体制机制。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巩固和发展了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为新区的开发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保证。
何立峰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阐述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为我们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张高丽书记强调,要深入扎实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牢固树立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一是要坚定信心,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常规性工作。要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绝不能把制度束之高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及时研究贪污腐败的新迹象、新表现,不断深化和完善制度。要通过制度建设,搭起栏杆,筑牢堤坝,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压线。二是要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受住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抵御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必须依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解决好各种突出问题。三是要保持好党的纯洁性。做到思想纯洁,作风纯洁,队伍纯洁,清正廉洁,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建设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又不出事的干部队伍,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好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
何立峰强调,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好攻坚战,成为排头兵。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要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对贯彻中央的大政方针要坚定不移,对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要坚定不移,对加快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要坚定不移。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奋发有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绩。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造就能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干部队伍,把好党员入口关,确保党员质量,保持队伍的纯洁性。要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责任制,用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各种不正之风。要严格要求自己,既要注重他律,更要注重自律,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初、慎独、慎情、慎言、慎行、慎友。要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增强履职能力。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宗国英说,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这次会议精神,真正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市、区委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听取了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区纪委委员,各城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纪工委书记、监察局局长,各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同志,区属企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同志,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各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