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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保障住房推进 可申请两类保障房

  9月3日从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了解到,从9月10日开始,拥有滨海新区户籍的居民可申请经济适用房和普通限价商品房。
据了解,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的,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现住房权属证明、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相应的《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或《天津市滨海新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表》以及新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为塘沽、汉沽、大港的居民可以分别前往塘沽房管局、汉沽房管局、大港房管局领取申请表格,也可在滨海新区住房保障中心领取。
  根据日前出台的《天津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经济适用房、普通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必须有新区户籍。申请这两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功能区管委会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管委会民政部门、房管部门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对收入和人口、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再由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复核完成后,功能区房管部门对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管委会房管部门核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明》或《天津市滨海新区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证明》。
  拿到资格证明后,申请人持证明到售房单位购房,房源不足时,管委会房管部门在公证监督下组织售房单位摇号选房,并建立轮候名册。最后,都由管委会房管部门建立申请家庭住房档案,并报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据了解,经适房的定价将由物价、建设、土地、房管等部门联合确定。
  今年,在开工建设379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滨海新区还将新开建约200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其中位于汉沽、塘沽五车地、大港港东新城等项目选址将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限价商品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分别占5%。
  据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滨海新区将进一步完善保障房相关政策,计划于近期发布《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暂行规定》,具有新区非农业常住户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之前5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行为;家庭上年收入低于新区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或者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原则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费中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他处住房合计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或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下,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普通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欲申请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的需要具有新区非农业户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之前5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行为;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离异时间2年以上)、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